最高法院劝请在法院或执达官帐户内有尚未认领的款项者,及早提出认领款项的请求。如果款项无人认领或不获准认领长达六年,就归政府所有,供国家作一般用途。
欲参考有关清单,请单击未退还的法院保证金,和执达官帐户现存 。
有关向法院认领款项的详情,请联络以下负责人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