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前会议是一个预应式的案件管理过程。审前会议反映了法庭对司法行政的执行方法,即∶以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行政为考虑因素,同时照顾社群需要,确保将有限的法庭时间与资源用于审判争议,而不会因某一诉讼当事人或诉讼群体而遭浪费。
如果已经送达传讯令状,审前会议将在七周内召开;如果还未送达传讯令状,会议则从传讯令状签发日算起十周内召开。
在审前会议上,主簿会向各方的代表律师查询关于诉讼行动展开后的进展。接着主簿会作出指示,要求各方以快捷、公正的方式处理诉讼的相关事项。
一个诉讼案件可能必须经过好几次的审前会议。双方当事人若在审前会议上取得和解,可以请求主簿记录和解内容。至于不能达致和解的事项,法院会排期审理。
为了促进在审前会议 阶段能达致和解,《法庭规则》规定在审前会议中披露、或考虑的事项,不得在将来法庭审理有关的诉讼行动时提出。
审前会议由最高法院主簿在每逢星期一、星期三、和星期五主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