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各方当事人必须向法庭提呈宣誓陈述书,目的是提交关系到案件的证据以待审讯时呈堂。这类宣誓陈述书称为主要讯问证据宣誓陈述书。各方的证人必须备妥各自的宣誓陈述书以说明证据;并在案件开审以前把宣誓陈述书提交法庭存档,同时与对方交换。
在完成全部非正审的程序文件、案件准备就绪后, 诉讼各方当事人必须按《法庭规则》第34指令第3项规则规定,提交63号表格(Form 63),请求排期审讯。
案件一旦获排期审讯,诉讼各方除了获知审讯时间外,也必须呈交必要的诉讼文件卷存档,同时提交法院的申请便笺缴付聆讯费。在排期聆讯后,法院会进一步召开审前会议,确定各方在开审前备案的进展。 |